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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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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誉律师开讲-拒绝校园欺凌

2024-09-13 10:00:31

校园是知识的殿堂、友谊的港湾,在这里,同学们不仅学会如何掌握知识,更学会如何与人相处,如何面对挑战和困难。但遗憾的是,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,不仅破坏了校园的和谐,也严重影响了同学们的身心健康。为助力学校“防欺凌”教育,威海市明湖路学校携手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王雁楠律师,与老师和同学们齐聚一堂,一起探讨“校园欺凌”这个严肃而重要的话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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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座期间,王雁楠律师与同学们一起从校园欺凌的含义和表现、校园欺凌的危害、以案释法了解校园欺凌、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四个方面,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。期间,王律师就什么是校园欺凌、校园欺凌的危害、热搜案件情况等与同学们展开互动,同学们纷纷举手,积极踊跃回答,勇敢表达自己的想法。

通过讲座,我们了解到校园欺凌不仅是指暴力殴打,校园欺凌有多种表现形式,也许是对他的孤立,也许是对他的嘲弄,也许是对他的欺负,也许是对他施加暴力,总之,任何不友好的行为,都可能是校园欺凌。

交流过程中,王律师带同学们一起了解了河北邯郸案,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、正当防卫的实践操作、核准追诉的特殊情况等进行了探讨。

王律师告诉同学们,面对校园欺凌要做到两个不要:第一,不要沉默,受到欺凌时勇于反抗,安全受到威胁时不轻言放弃;提醒大家,共建和谐校园是我们所有人的义务,但是,请同学们记住不要逆来顺受,要有自己的底线和坚持,每个同学都是独立的个体,不需要讨好他人,只要做好自己。要知道任何行为都要在法律和道德的红线范围内,一旦遇到超过红线的事情,一定要表达愤怒,大胆反抗和回击,合理利用外界的力量;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,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,尽自己所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。正如鲁迅先生说过的一句话,今日我若冷眼旁观,他日祸临己身,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。第二,不要害怕,如果遭遇欺凌,一定勇敢地要告诉家长、老师、教务处,如有必要寻求社会力量和公安派出所等司法机关的帮助,记住,有无数种方式能否让欺凌者受到惩戒,不要害怕,我们都会保护你。

校园欺凌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欺凌者以此为乐,被欺凌者忍受沉默,旁观者漠视嘲笑,教育者闭眼和稀泥,管理者麻木不作为。希望我们的每一次努力,都能为杜绝校园欺凌增添一份力量!